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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暫行)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05日 00:00 浏覽次數: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以下簡稱“思政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暫行)。

第一條  獎勵标準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二條  申請者基本條件

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學籍

申請者必須是思政部全日制脫産學習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因任何原因推遲畢業的研究生。

2.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堅定。申請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堅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奉獻精神,積極參加學校和思政部的各項活動;誠實守信,沒有學術不端現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

3.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優異。申請者所有課程的平均成績位于年級、專業前2名。

 

4.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顯著。申請者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公開發表與其專業或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文章。文章權重以學校學術榜期刊、中文核心期刊、非中文核心期刊的高校學報、其它期刊等依次遞減。

在學校學術榜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主持的科研項目獲得校級以上成果獎的學生,具有優先參評權。

5.發展潛力

發展潛力突出。申請者在本專業的研究中有着較好的科研潛力和發展方向,有進一步深入研究的興趣和能力;其研究方向和學位論文選題具有在領域内的創新性和領先性。

第三條  評審委員會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成立思政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由7人組成,名單如下:

主任委員:餘林媛

副主任委員:王建光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嚴火其、吳國清、陳一楠、閻莉、

研究生代表

秘書:陳一楠。

第四條  申報評選過程

1.自願申請

思政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依據自願申請的原則進行評選。申請者應根據學校的相關通知要求,主動、按時向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提出申請。

2.材料提供

凡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本人須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提交能夠證明其材料真實性的相關附件,如:成績單、論文原件及複印件、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經研究生教務秘書認定的參加沙龍和學術報告會的次數等,以及申請者認為能夠證明其思想品德和學術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在規定時間内,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或不能按時提供相關材料者,将自動放棄參評資格。

    申請者一旦申請成功,申請材料将不能作為再次申請的依據,即成功申請者的材料隻能使用一次,再次申請必須提供新的材料。

3.申請者答辯

凡經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初審通過、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必須參加公開答辯。答辯由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負責對申請者在政治思想、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方面進行現場綜合考核。

4.結果公示

公開答辯後,經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無記名投票,根據名額分配情況确定推薦人員,并在思政部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6.如發現申請者有弄虛作假行為,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将報請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建議取消其在校期間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資格,追回其已經獲得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并按校紀校規作進一步處理。

第五條 申訴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于思政部公示期内向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進行申訴。逾期不再受理。

申訴者必須完整填寫:申訴者基本情況、申訴要求或事實、申訴理由、提出申訴的日期等,申訴人應對其提出的申訴理由和事實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并簽名。思政部評審委員會将于收到申訴的5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

如申訴者對思政部獎學金評委會作出的答複仍存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裁決。

第六條  本評選細則由思政部獎學金評委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評選細則自2012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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